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抢劫选错对象 反遭“同志性骚扰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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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2-08-29 21:43:00
世纪家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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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东方电视台《法律与道德》报道两个20来岁的男青年:一个来自外地,一个是回沪知青子女;一个欲实施抢劫,一个误以为对方和自己是“同志”;一个在“受尽侮辱”后照抢不误,另一个在慌乱之后报了案……在这起荒诞离奇的“抢劫案”中,抢与被抢的双方都“痛苦万分”,觉得“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了极大侵害”……
自制假炸弹欲行劫
在江苏老家跟老板吵翻了,在火车上又不见了行李,再加上本来就没带什么钱,张金宝走投无路了。
张金宝:人总得“自救”啊!
于是一下火车,张金宝就买了一只闹钟、几个爆竹,又在上海阜丰旅社开了一间每晚50元的三人房,准备把当年做群众演员时学来的“本领”真正派上一次用场。
今年4月21日晚,在上海市共和新路场中路口街心小花园,张金宝选择了一个自认为不错的作案地点。19点30分左右,在花园里晃悠的张看到远处走来一名男子,年龄与自己相仿,就上前打招呼。夜晚的小花园静悄悄的,除了几个兴致颇高的老人还在健身,没别的人。说来也怪,张很快就感觉这个陌生人朱某待他很是“友好”,两人竟然“一拍即合”,聊了起来。
他竟对他动手动脚
聊了一会儿,张金宝就顺势邀朱某去已订好的旅社房间“小坐”,以便将抢劫计划付诸实施。朱某也不假思索地表示乐意同往。进了房间,两人先看了一会电视机,大约一刻钟后,朱某突然起身,坐到张的床上。而一直在心里盘算着的张看到朱某全然没有防备的样子,心里还真是轻松了一阵,顺手拉起朱某的衣服热情地称赞了一番,以博得好感,也可将抢劫变得更容易一点。
殊不料,这在朱某看来则是完完全全的“挑逗”————在他俩初识的小花园里,许多常客都乐于此种“亲密”行为。于是,他开始“以摸相还”。
张金宝则似乎完全没有心理准备,但虽然惊讶,一开始却并没有反对。两个20来岁的男子就这么异常神秘地独处了10来分钟……猛然,张金宝认识到自己遭到严重侮辱。虽“痛苦万分”,可在关键时刻,张绝不糊涂:在这样戏剧性的情景中,原先设想的抢劫计划因此成为“合理要求”。于是,张金宝在“被迫”后立即恐吓朱某,又以耳光、刀子相威胁,逼朱拿出人民币1500元以作“人身赔偿”。
抢劫计划化为泡影
可是朱某身上只有5元钱。张金宝顿时怒火中烧,即刻要朱某留下手表,并回家拿钱。在朱某走前,张金宝拿出那只由闹钟和爆竹做成的“定时炸弹”,用胶带牢牢地绑在朱的腰间,威胁道:若耍花样,炸弹1小时后就爆炸。原先只想“开房间、亲密一下”的朱某,此时害怕得不知所措,被“定时炸弹”绑着回到了自家的小区。这期间,张金宝始终拿着刀子紧随其后,一直到朱某家楼下。
当朱某回到家说明情况后,家人随手拆掉了那个“定时炸弹”,并报警求救。最后,在楼下等侯的张金宝被民警抓住。
都说“我是受害者”
被捕后,张金宝显得很“痛苦”———不仅什么也没得到,而且事实上受到了很大的“侮辱”。
张金宝:这种生理和心理的意外创伤可能会影响自己一辈子。
但法庭认为他犯了情节严重的抢劫罪,对朱某造成了人身威胁。而依照现行法律法规,对朱某这样针对成年男子的猥亵并没有惩治条款,看来朱某稳当地打了擦边球。另外,张金宝本人对此事的说法与朱某大相径庭:张坚持说是被迫的,朱则口口声声地说,当时是见张并没有对他的某些亲昵行为进行反抗,自己才干的。
近日,法庭宣判:张金宝犯了抢劫罪,判刑3年,朱某无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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