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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马
现在写专栏文章好像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,就是要引用一些著名的话,或者用张爱玲的语言来起头,然后再顺理成章滔滔不绝地说下去,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。结尾的引用也不能含糊,总要说一句画龙点睛之笔,不然文章简直就是一条死蛇,冻僵了的那种。
一般只要我看见别人的文章中有引经据典的话,就会由衷地羡慕,我也算爱看杂书的了,记性也还过得去,但总是书到用时方恨少,人家怎么就能在需要的时候恰到好处地找到名人名言呢?
读书的时候,我经常在兜里揣一个小本本,上面写满了语丝啦思想火花啦之类的句子,就是为了有备无患,没人没事时掏出来看上两看,背上两背,并不觉得有趣,反而枯燥得要死,结果是,格言记了一大通,文章还是口水话连篇。有一次看情景喜剧《东北一家人》,蔡明演的那个来自大草原的保姆,出口必是谚语,什么草原的雄鹰永远都不会屈服在屋檐下啦,等等,觉得像是神经病,才暂时缓解了不会出口成章带来的心理障碍。
法律则是引经据典之王,出言必是有讲究,不可多说一个字,不可信口开河————要了我的命,天生怕的就是这个,却不幸必须干上这个。
我知道在美国干律师是一件非常专业的事,上法庭前要抱上许多大部头书籍,好在立论或辩论时引经据典。这个过程不能省略,哪怕所有人都知道你讲的那个判例,但你还是得把它的时间地点以及在书上的哪一页说出来。
中国的法庭没有这么夸张,但法条多如牛毛,外加各类行政性法规以及司法解释,稍不注意也会掉入思维迷宫,自己被自己的脚后跟绊倒。
我也希望自己能披件大风衣,戴着假发套,拿着本精装书在法庭上潇洒地侃侃而谈———都是中了电影的毒。不过,小卡片还是可以制作的,用以防范对方律师的引经据典。还有补救措施,就是说话不要像机关枪,见人来上一梭子,不经过大脑。咄咄逼人固然重要,但说得越快破绽越多,吵架是可以的,但真理并不在嘴快的人手中。
我曾经接过一个与债务有关的案子,做被告的代理。开庭之前我看见了原告的代理人,一个美丽的女律师,我和她友好地互换了名片,又谈了些与天气有关的无关痛痒的话,然后就开庭了。
在整个开庭过程中我注意到那个可爱的女律师一直微闭着双眼,令我想起《聊斋志异》中的名篇《狼》,我说得慢条斯理、字斟句酌,我不知道是不是这种语速让她昏昏欲睡,因此有一个短暂的瞬间我有点慌乱,我甚至用上了气功中调节情绪的方式。我暗暗提醒自己这是对方要我松懈下来的圈套,我一定要更加地注重细节,不能自乱阵脚。
辩论时我开始了我人生中最著名的一次引经据典,我从各个方面来阐述了这笔款并不应该由被告承担的问题,我引用了合同法、担保法以及它们的司法解释,还要学理上对这类事实的共识,以及法院曾经做出的有名判决。我一方面滔滔不绝,另一方面仍然细心地观察着对方的动静,以便随时调整我的应对策略。我自认为这是我最出色的一次表现,神仙都救不了她。
看来我这个人是井底之蛙,这是我后来得出的结论。当时,轮到那个可敬的女律师发言,她用了我平生所见最不屑一顾、最不耐烦的腔调,大喝一声:“别说那么多,还钱吧!”
一举点中我的死穴,全线崩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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